一、修改依据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于2010年12月,随着本会挂靠单位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的更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以及本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需要对本章程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指导学会的工作。本会为了做好章程的修改和换届工作,2014年11月21日召开了九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按照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研究布置了章程修改工作,并听取常务理事有关修改意见,学会秘书处按照范本要求进行了章程修改,经九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同意将修改后的《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修改稿)》提请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修改情况
本会原章程是2010年12月17日在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这次依照《社团章程范本》对原章程进行了一些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情况作以下说明: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章程中“江西省测绘学会”改为“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相应的英文译名改为“JiangXi Province Society Of Surveying and Geomatics”,缩写改为“JXPSSG。”。
第二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会的性质:本会是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和有关测绘单位及团体依法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公益性质的行业性、学术性、科普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普及,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的发展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与江西经济的结合,为江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西省民政厅以及挂靠单位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会办事机构的住所在江西省南昌昌南新城芳湖路2166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楼内,邮政编码为330209。
2.第二章 业务范围
修改后的文字为:(一)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交流,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高新技术考察活动。
(二)普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传播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开展青少年智力开发和爱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兴趣活动。
(三)围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课题,组织本会会员献计献策;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本会会员及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工补充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
(六)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加强同国内外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团体和学者的联系与合作。
(七)组织或接受委托,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或相关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科技论文、科普作品、科技进步奖和优秀工程奖的评审、评选、推荐。
(八)举荐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才,表彰和奖励在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后的文字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或测绘地理信息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第二款第4、5、6项修改后的文字分别为:
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自学成才者或技术革新成就突出者;
经二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会员推荐的大专院校测绘地理信息专业的优秀学生;
热心支持本会活动的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八条第三款修改后的文字为:资深会员:具备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制定的资深会员条件的本会会员,可申请为由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批准的资深会员。
第八条第五款第1条修改后的文字为:具有一定数量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人员,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有测绘业务的单位;
第九条第二款修改后的文字为:资深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推荐,报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审批,由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发给资深会员证。
第十条第二款第2项修改后的文字为:可优惠获得本会和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出版的刊物、会讯等;
3.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四条第七款修改后的文字为: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或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第三十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是本会的荣誉称号,系上届理事对本会和对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审定后聘任,任期一届。名誉理事可列席理事会议。
4.第八章 规则
第五十一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章程经2015年3月11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修改后的文字为: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5.本次章程修改,既参照范本的框架和内容,又注意体现与本会原章程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