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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时间: 2023/8/20 点击数: 1194
        根据《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的规定,经本学会第九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如下:
    1.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由本会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部分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成员人数占理事会理事总数的1/3左右。
    2.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应具有代表性。与测绘有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应有代表,测绘科技工作者与测绘管理人员应占适当比例。
    3.担任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人选,应热心于学会工作并能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会工作。不能满足此要求者,拟不进入常务理事会。
    4.担任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人选,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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