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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供稿人: 审核人: 发布时间: 2015/7/7 点击数: 1037

        为了本学会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常务理事会的作用,制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根据《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二、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决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人选;
5、决定专、兼职副秘书长的聘任人选;
6、领导本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由理事长指定一位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是常务理事的专、兼职副秘书长和本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五、常务理事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的议题,由学会秘书处进行整理,经理事长或理事长碰头会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为便于各常务理事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学会秘书处应在每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前7天(一周)以上通知各参会人员。
    七、常务理事应按时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天以上向学会秘书处请假并说明理由。常务理事如果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按程序免去其常务理事职务。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节约开支,减少成本的原则,有些适宜以通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决定的事宜,也可以以通讯(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九、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十、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出席人数,占常务理事总人数的比例;召开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每项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等内容。
    十一、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会秘书处起草,经过理事长或理事长碰头会审定后印发各常务理事。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存档,永久保存。
    十二、常务理事作为学会的骨干,除了参与决策,要通过积极为学会办实事来发挥其骨干作用。除了积极参与学会活动,还要积极为学会工作牵线搭桥,在一届任期内,每位常务理事应至少促成或协办一件有影响、有效益、高层次的活动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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