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 | 审核人: | 发布时间: | 2020/7/8 | 点击数: | 1021 |
江西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青年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表彰在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依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青年人才”(以下简称“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评选和表彰。
第三条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的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教学、推广应用等工作人员或个人会员,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5名。
第六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侯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测绘地理信息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2、在各类测绘地理信息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在各层次“大国工匠”评选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大国工匠”荣誉称号。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中国测绘学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颁发的三等以上奖励。
2、获得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获得江西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七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八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候选人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第九条 参评候选人应填写《江西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青年人才推荐(自荐)表》(见附件),提供纸质及电子稿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于每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秘书处。
第十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评委成员在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专家库中抽选,与被评侯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奖人得票票数应当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 “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评选结果在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在接到异议和举报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举报人和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获得“省优秀测绘科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由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当年召开的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如发现获奖人员申报材料造假或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情况,一经核实,由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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