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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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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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一是成立机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二是摸底核实。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开荒地、机动地等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农户延包意愿等。三是制定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 天。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上报乡( 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五是审核公示。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 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七是完善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八是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归档。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延包试点地区县级和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妥善处置试点中遇到的纠纷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注重风险防范,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安宁,确保延包数据安全,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后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工作规范。